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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21]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3日    来源:    点击量:

 

 

 

 

 

院政发[2021]3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深入课堂随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全年不少于16节,督查课堂教与学的情况,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基本环节、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规范、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客观评价。

二、对实践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据实提出改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学校要求和教学督导组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各类专项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等工作,并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的专题调研活动。

四、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参与有关学院和职能部门召开的师生座谈会,有关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等,及时听取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学院做好新进教师试讲听课、新教师试用期考核及教师合同期届满考核等工作。

六、加强对新开课和新进教师的教学情况的督查,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在课堂教学组织、教学方法和技巧等方面不断改进和提高,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及时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宣传推广有示范意义的教学经验。

七、做好督导信息交流和反馈工作,对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先进典型,要及时肯定并积极推广;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学领导委托的其他工作。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