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发 [2020]2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学院教师聘用工作,全面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激发教师活力,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9]7号)、《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19]31号)和《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2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深化教育改革和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围绕学院发展目标,通过加强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推进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岗位聘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学院办学活力,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科学定岗、按需设置、职责明确、分类管理、依法聘用、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按岗聘用、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岗位分类、分级聘用,强化岗位意识,完善人才聘用机制,实现人尽其才,充分调动全院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布全院各级各类岗位、方案,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3.坚持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定期聘用,合约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聘期任务,严格按合同进行管理和聘期考核。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院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聘用工作的平稳推进。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完成学院基本情况的调研,制定教师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做好岗位聘用评议工作;受理本院教师聘用过程中的争议问题;组织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负责岗位评价考核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王礼刚 王 奎
副组长:李双胜
成 员:王遂敏 周淑芳 王 丽 陈善友 张维功 詹学德
周贵华 李 健 庄广彦 喻莉姣 杨雪云
聘用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教师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双胜(兼)
办公室成员:杨雪云 刘 爽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学院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
根据学院实际,原则上教师各类型岗位数之间的设置比例为:教学科研并重型不低于80%,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控制在20%以内。
(二)岗位职数
1.岗位设置数
设置岗位总数 |
正高 |
副 高 |
中 级 |
初 级 |
四 级 |
小计 |
五级 |
六 级 |
七 级 |
小 计 |
八 级 |
九 级 |
十 级 |
小 计 |
十一级 |
十二级 |
47 |
6 |
15 |
3 |
6 |
6 |
23 |
7 |
9 |
7 |
3 |
1 |
2 |
2.岗位下达数
核定下达岗位总数 |
正高 |
副 高 |
中 级 |
初级 |
四级 |
小计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小计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37 |
12 |
15 |
3 |
6 |
6 |
10 |
3 |
4 |
3 |
0 |
岗位下达数和各岗位等级职数根据实际申报聘用人数动态调整。其中,各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按《湖北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五级、六级、七级(2:4:4),八级、九级、十级(3:4:3),十一级、十二级(5:5)”执行。
六、聘用范围
学院正式在职在岗的教师,含已经聘任在学校管理岗位的教师。
七、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爱国守法,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3.具有承担相应岗位的基本能力素质,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相应岗位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单位组织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和公益等活动。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各级岗位资格条件
1.正高级岗位
(1)二级岗位
二级岗位的选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二级岗位任职资格且聘期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续聘二级岗位。
(2)三级岗位
三级岗位的选聘按《湖北文理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人[2019]30号)执行。 原取得三级岗位任职资格且聘期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续聘三级岗位,聘期与学校教师岗位聘期保持一致。
(3)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申报四级岗位。
2.副高级岗位
(1)五级岗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原则上受聘副高级岗位满6年或六级岗位满3年,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中的教学业绩至少2项、科研业绩至少2项。
A.教学业绩:
①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或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三);
④主持校级教研项目或课程思政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
⑤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材1部;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A类获省级二等奖或B类国家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
B.科研业绩:
① 获批或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 获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③ 发表 C刊或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发表普刊论文3篇;
④ 出版1部学术专著;
⑤ 智库成果被市厅级或市厅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⑥ 到账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
(2)六级岗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原则上受聘副高岗位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中的教学业绩至少1项、科研业绩至少1项。
A.教学业绩:
①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三);
④主持校级教研项目或课程思政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
⑤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材1部;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A类获省级二等奖或B类国家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
B.科研业绩:
① 获批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 获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③ 发表1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普通学术论文;
④ 出版1部学术著作;
⑤ 智库成果被市厅级领导或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⑥到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3)七级岗位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有副高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且达到下列教学科研业绩至少1项者可以申报七级岗位。
A.教学业绩:
①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三);
④主持校级、市(厅)级教研、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
⑤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参编)教材1部;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A类获省级二等奖或B类国家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
B.科研业绩:
①获批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 获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③ 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 参与撰写1部学术著作;
⑤智库成果被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或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
⑥到账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
3.中级岗位
(1)八级岗位
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满6年、博士后且已受聘中级岗位、博士学位且受聘中级岗位满3年或九级岗位满3年, 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中的教学业绩至少2项、科研业绩至少2项。
A.教学业绩:
①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三);
④主持校级教研项目或课程思政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
⑤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参编)教材1部。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A类获省级三等奖或B类国家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
⑧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1项;
B.科研业绩:
①获批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获1项省级以上学会的科研成果奖;
④公开发表2篇普刊学术论文;
⑤参与撰写出版1部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
⑥1项智库成果被党政企事业单位部门采纳。
⑦到账科研经费2万元以上。
(2)九级岗位
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原则上受聘中级岗位满3年或博士学位且已受聘中级岗位,且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中的教学业绩至少1项、科研业绩至少1项。
A.教学业绩:
①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三);
④主持校级、市(厅)级教研、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
⑤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参编)教材1部。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A类获省级二等奖或B类国家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
⑧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1项
B.科研业绩:
①获批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获1项省级以上学会的科研成果奖;
④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⑤参与撰写出版1部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
⑥1项智库成果被党政企事业单位部门采纳。
⑦到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
(3)十级岗位
完成教学科研等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具有中级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且任现职以来,达到下列教学科研业绩至少1项者,可以申报十级岗位;
聘期内新晋中级职称教师,一般聘用为十级岗位;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
A.教学业绩:
①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标兵称号;
③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三);
④主持校级、市(厅)级教研、课程思政、教学质量工程类项目。
⑤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参编)教材1部。
⑥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A类获省级二等奖或B类国家三等奖以上;
⑦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1项;
⑧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1项;
B.科研业绩:
① 参与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 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③ 有科研经费到账。
特别说明:聘期内现有中级职称教师,受聘中级岗位达到上述各级年限条件者,在同层次高一等级岗位有空缺时且达到相应成果条件者,可申请竞聘同层次高一等级岗位。
4.初级岗位
(1)十一级岗位
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原则上受聘初级岗位满3年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已受聘初级岗位满1 年,可申报十一级岗位。
(2)十二级岗位
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工作效果良好,原则上具有初级任职资格且考核合格、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者,可以申报十二级岗位。
八、聘期岗位职责与任务
(一)二级岗位(正高)
1.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先进水平;负责或指导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规划,并构建一支国内先进的学术团队;承担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务;带领团队开展高层次学术研究和学生交流,取得高水平成果,在国内外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负责或指导本学科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
2.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授均为260学时/年,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均为130学时/年),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评价优秀;组织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承担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之一: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发表ESI期刊论文和首次入选ESI高被引论文的数量达到3篇以上,或发表5篇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或年均发表不少于2篇ESI期刊论文或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或EI收录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艺术作品);出版1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的学术著作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的学术著作;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第一)或省部级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第一),或硕士点学科带头人(申报负责人中排名第一), 或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优秀(科研平台负责人);转让1项以上科技成果,到账总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1项智库成果被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科技成果转化。
(二)三级岗位(正高)
1.跟踪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务;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和本专业建设规划,在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为提高本学科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指导研究生取得高水平学术成果。
2.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及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授均为260学时/年,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均为130学时/年),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评价优秀;组织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承担助教和新进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之一: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主持建设1门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发表ESI期刊论文和首次入选ESI高被引论文的数量达到2篇以上, 或发表3篇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或年均发表不少于1篇ESI期刊论文或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或EI收录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艺术作品);出版1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的学术著作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的学术著作;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前 二)或省部级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前二),或硕士点学科带头人(申报负责人中排名第一),或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良好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转让1项以上科技成果,且到账总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1项智库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并形成文件。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科技成果转化。
(三)四级岗位(正高)
1.了解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任务;在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为提高本学科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
2.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及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教授均为260学时/年,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授均为130学时/年),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评价优秀;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承担助教和新进教师的培养教育工作;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之一: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七,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主持建设1门省级以上一流本科课程;1篇论文首次入选ESI高被引论文,或发表1篇ESI期刊论文或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EI收录期刊、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艺术作品);出版1部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的学术著作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的学术著作;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 名前三),或省部级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第一),或硕士点学科带头人(申报负责人中排名第一),或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 转让1项以上科技成果,到账总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1项智库成果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科技成果转化。
(四)五级岗位(副高)
1.关注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在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与专家学者建立密切联系,合作开展项目研究。
2.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均为260学时/年,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均为130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等教学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承担助教和新进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中的两项: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获得1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五,三等奖排名前三);发表SSCI或CSSCI论文1篇;或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出版1部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立项建设1门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三);获批省级教学、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前三);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骨干);获得校级或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标兵或教学质量优秀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学科竞赛A类项目获省级一等奖1项;到账横向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1项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采纳。
4.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五)六级岗位(副高)
1.关注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与培养工作,积极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与专家学者建立较密切的联系,能开展项目合作。
2.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及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均为260学时/年,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均为130学时/年),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等教学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中的两项: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2,三等奖排前1);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六,三等奖排名第四);发表SSCI、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出版 1 部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立项建设1门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四);获批省级教学、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前四);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骨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标兵称号或教学质量优秀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学科竞赛A类项目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到账横向科研经费达到 4万元以上;1 项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采纳。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六)七级岗位(副高)
1.关注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积极承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中发挥有效作用;积极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与专家学者建立广泛的联系,寻求项目合作与学术支持。
2.系统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及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均为260学时/年,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副教授均为130学时/年),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积极探索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等教学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协助指导助教和新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培养;独立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中的两项: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不限)或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2,三等奖排前1);获得1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限排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不限,二等奖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第五);发表SSCI、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普刊论文2篇;出版 1部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立项建设1门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五);获批省级教学、科研平台(申报负责人中排名前五);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骨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标兵称号或教学质量优秀奖;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学科竞赛A类项目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1项;到账横向科研经费达到4 万元以上;1 项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采纳。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七)八级岗位(中级)
1.关注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指导下共同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专家学者建立广泛的联系,寻求学术支持。
3.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中的两项: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市厅级或以上科研成果奖(均不限排名);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均不限排名);发表SSCI、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普刊论文2篇;出版 1部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立项建设1门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排名前六);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不限排名),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六);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团队骨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标兵称号或教学质量优秀奖;第一导师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学科竞赛A类项目获省级二等奖1项;获得教学竞赛奖励;到账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1 项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采纳。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八)九级岗位(中级)
1.关注本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参与所在学科的学术团队建设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在学术带头人或骨干的指导下共同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专家学者建立广泛地联系,寻求学术支持。
2.具有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能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所有讲师均为260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主动参与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能力;独立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中的两项: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市厅级或以上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均不限排名);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均不限排名);发表SSCI、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普刊论文2篇;出版 1 部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立项建设1门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均不限排名);参与申报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不限排名),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排名前七);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团队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标兵称号或教学质量优秀奖;第一导师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学科竞赛A类项目获国家级奖2项;获得教学竞赛奖励;到账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2万元;1 项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采纳。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2.具有独立承担1门及以上专业课、学科基础课或研究生课程的讲授能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所有讲师均为260学时/年),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良好及以上;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主动参与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能力;独立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3.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并取得以下学术业绩中的两项:获批主持或完成1项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建设项目;获得1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均不限排名);获得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均不限排名);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参与撰写1部学术著作;出版 1 部学术著作;主持或参与立项建设1门省级一流课程或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均不限排名);参与申报获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不限排名),或省级教学、科研平台(不限排名);获批新增硕士点申报中作为团队成员,或已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合格以上(团队成员);第一导师指导大学生(含研究生)学科竞赛A类项目获国家级奖1项;获得教学竞赛奖励;到账横向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1项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党政部门采纳。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2.在指导老师指导下提高专业课、学科基础课讲授能力,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所有助教均为160学时/年);积极探索教学改革,主动参与课程建设等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3.助教不考核科研工作业绩。
4.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促进本学科(方向)积极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九、聘用程序
1.工作部署。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学院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学院各类竞聘岗位说明书。经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报送学校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公布岗位及条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教师岗位数和竞聘岗位说明书。根据学校部署,及时召开动员大会。
4.个人申请。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本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根据申请提供任职资格和业绩条件的有关材料,一并交至学院聘用工作小组。
5.资格审查。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和个人材料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下同)。
6.小组评议。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评议办法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细则》(附件),确定四级及以上推荐学校评议和五级及以下拟聘的人员名单,其中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结果和个人材料一并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7.经学校复审、评议、审定、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后,竞聘人员上岗。
十、岗位聘用
1.本次教师岗位聘用涉及到的任职和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本次教师岗位聘用受聘人员实行聘期考核制,聘期为3年。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待遇发放、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3.现有在编人员数量和结构比例超过学校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转岗、调出和低聘等方式,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人员数量和结构尚未达到学校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通过人才引进和教师提高逐步达到要求。
4.原已聘相应等级,聘期内完成了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基本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原则上不予以低聘;对聘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基本工作任务的教师,在本次聘用时,可暂聘到本职级最低等级,对本次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低聘或转岗等处理;原则上近三年无教学事故者,方可申报上一级岗位等级;非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原则上不能晋升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原则上岗位等级晋升应遵循逐级晋升原则。
5.对本次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聘期至退休时间为止。
6.已被聘任在管理岗位的本院教师,应参加本院的教师岗位竞聘,未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不再享受教师相关待遇。
7.平级转评职称人员的同层级岗位受聘年限可连续计算。
8.对出国人员、进修学习、挂职等人员,由聘用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本人参加岗位竞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保留其岗位。
9.各类各级教师空缺岗位通过校内晋升和校外招聘两种方式补充,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新晋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10.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按下列办法暂定岗位等级: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暂定为九级岗位;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大学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后暂定为十二级岗位。
十一、有关说明
1.人事争议处理。教师岗位聘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人事争议,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申诉和调解。也可向学校岗位设置聘用监督与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和申诉。
2.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拟聘人员凡与受聘单位负责人或聘用工作组织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亲属关系标准:直系亲属及其配偶,二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其配偶。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细则
中共湖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细则
为保证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开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校和学院聘用工作安排,制定本细则。
一、宣传动员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湖北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9]7号)、《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19]31号)和《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20]4号)文件精神和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使全体教师清楚理解本次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方向和具体程序。
二、公布岗位
公布拟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聘用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考核目标和管理办法,明确岗位申报时间节点和程序。
三、个人申报
所有应聘教师按照时间要求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岗位聘用申请表,不按期申报者作自动放弃竞聘岗位处理。
申报应聘岗位时,应注明自己符合拟聘岗位聘用条件的哪些条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同时,应聘者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
申报人应对自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报个人申报材料,如实提供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凡在申报及评审过程中随意提供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纳入本职级最低等级参聘。
四、资格审查
1.对应聘者提交的岗位聘用申请表按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符合竞聘教师名单。
2.公示各岗位符合竞聘条件教师名单及申请表。公示期内,对各岗位符合竞聘条件人选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聘用工作小组提出异议和复审要求。
资格审查中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应采取回避。
五、业绩材料审核与计分
评议组组织人员对应聘者提供的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计分办法进行计分排序,计分实行百分制,其中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各占50%。
(一) 教学业绩评分标准:
1.校级教学名师30分,校级教学标兵15分。
2.人才培养质量工程项目(双大纲、优秀教案等)
课程双大纲、优秀教案,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记10/5/2分。
3.教学研究项目(教研项目、课程思政项目等)
省级教研项目20分,校级重点教研项目10分、校级一般教研项目5分,通过结题的,优秀10分,合格5分;校级课程思政教研专项立项10分,通过验收5分。
4.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主持人)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5.指导学生获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结题:
每项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
6.发表教研论文每篇
C刊40分,核心期刊10分,普刊5分。
7.出版教材(或立项建设)
立体化教材建设成效应用于教学实践并通过验收,优秀3分,合格1分;出版1种特色教材20分,立项建设特色教材10分。
8.课程建设类项目(金课建设)
优质课程5分,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10分,金课每项20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立项校级5分;结题通过验收5分。
9.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A类竞赛国家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B类竞赛国家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1分。
10.作为第一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立项建设教学平台或团队(排名前三)
省部级评估验收(或绩效考核):优秀10分/项,合格5分/项,新增校级专业、平台(基地和实验中心)类项目记10分/项;校级评估验收(或绩效考核):优秀(或示范性)10分/项,合格5分/项。
11.教学成果奖
省级一等奖50分(排名第一50分,排名第二30分,排名第三15分),二等奖30分(排名第一30分,排名第二15分,排名第三10分),三等奖20分(排名第一20分,排名第二10分,排名第三8分)。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0、15、10分/项。
12.指导学生论文获奖(科研论文、毕业论文)
指导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0分,校级2分;指导学生发表科研论文核心期刊5分/篇,普刊1分/篇;指导学生论文获省大学生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5、15、10分/项。
13.教师参加学校认定目录内的教学竞赛并获奖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优秀奖(入围奖)分别记 40、25、15、5 分/项;省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 15、10、5、2 分/项;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7、5、2 分/项。
(二)科研业绩评分标准:
1.主持或参与科研平台(团队)建设(参与限前三名)
省级500分(排名第一500分,排名第二100分,排名第三50分);校级50分(校级项目只限主持人)。
2.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国家级一般项目1500分, 省部级项目200分/项(教育部项目、省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400分)。
3.校级(包括各类开放基金项目)或市厅级科研项目
校级5分,市厅级20分。
4.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1000分,三等奖500分。
5.市厅级科研成果奖
每项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6.C刊论文
每篇40分,C刊(集刊)30分。
7.中文核心期刊(含C扩)学术论文
每篇20分。
8.普通期刊论文
每篇5分。
9.学术专著
每部专著按等级分别为200、100、50分
10.智库成果被市厅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每项:省级200分,市厅级50分、市厅职能部门或县级20分。
11.到账科研经费
纵向经费5分/万元;横向经费3分/万元。
本评分标准以湖北文理学院《二级学院目标管理2019年度重要工作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为依据,以湖北文理学院人才培养2018年度重要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为补充。
六、组织评议
1.竞聘评议组构成。竞聘评议组由学院聘用工作小组全体成员构成;由组长任评议会主任委员。
2.竞聘顺序。竞聘按照岗位职级从高到低依次进行进行。
3.评议中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的,应采取回避。
4.评议规则
①召开评议会,出席会议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
二方可举行。
②评议会设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人选由评议会主任委员提名从与会评委中产生。
③评议组应认真审阅参聘者的材料,得分情况,并在充分讨论的
基础上进行评审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层次进行,每位评委表决的同意票数不得超过规定的评聘职数,否则为废票。
④赞同票数达到实到会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者视为通过。若评委投票通过人数多于规定的评聘职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取满为止;若排序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则对相同票数者,按剩余职数,重新投票,票数多为通过。若投票通过人数少于规定的评聘职数,则按剩余职数,对未通过人员重新投票;若职数仍未用完,可按上述办法再继续投票一次。
⑤评审表决结果由评议会主任委员当场宣布。评议会主任委员和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须在表决结果上签字确认。
⑥评议过程由学校派人全程监督。
5.评聘指数。各职级应聘指数按照实施方案中学校下达的指数为准。其中,原已聘相应等级,聘期内完成了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本次竞聘资格条件的教师,原则上不予以低聘。
6.若申请者申请的职级岗位竞聘落选,原则上自动进入下一级岗
位竞聘人选名单。
七、公布各岗位拟聘人选名单
公示各岗位职级拟聘人选名单。公示期内,对各岗位拟聘人选有
异议者,可向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
小组做出裁决。
八、学校审批
公示期满,将无异议拟聘人员报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九、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审批后,下达新的人事聘用文件。各受聘教师与学校签订人
事聘用合同和聘期岗位目标责任书。
十、附则
1.本实施办法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2.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