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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19]5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    来源:    点击量:

 

 

 

 

院政发[2019]5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为维护马克思主义学院利益,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常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学习要求

(一)外出学习。教师外出学习期间,若与学校人事处签定有协议的,其待遇按协议执行。若属于脱产学习,学习结束后,按学校和学院政策落实相关待遇。若属于在职学习,必须承担相应教学科研及所在教研部规定的学习活动。

(二)学术交流。教师外出作访问学者或者参加各种学术交流(会议)活动,学习结束后必须向所在教研室教师或全院教师会上作一次学术交流报告,并将学术活动情况以文字形式在本院网上登载,相关材料交办公室存档,差旅费报销时由学科办主任先签署明确意见。

(三)教师外出期间,要严格遵纪守法,积极维护单位和个人形象。

二、外出审批手续

(一)全体教职工(非假期)外出必须履行手续、填写出差审批单,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签后,由院领导审签;差旅费报销时,属于学术活动的须由学科办主任先审签意见后,由院领导审签;不涉及报销的,审批单交院办公室留档备察。

(二)中层干部及行政办公人员外出应向院长和党委书记说明情况,经院长和党委书记审签同意后方可外出。

(三)院长和书记因事外出除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外,须相互报备。

(四)如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所有外出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方便联系。如遇突发事情,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采取切实可行方法及时应对处理。

三、会议(活动)考勤

(一)全院组织的集体会议及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每学期累计无故缺席2次以上或因私事请假缺席累计5次以上的老师(无故缺席1次等同于3次因私请假),扣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费用纳入学院整体分配经费。

(三)因公出差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学院办公室备案。

(四)每次会议(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办公室在学院工作群向全院教职工公示考勤结果。

四、因私请假管理办法。教职工事假、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旷工的,按照学校《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6〕5号)办理。

五、考勤的执行与处理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和学科办公室负责做好记录及解释工作。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外出请假审批单

 

 

 

 

湖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