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9]4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认定与考核
奖励办法
一、年度科研任务分值核定标准(R):教授:30分;副教授:20分;讲师:10分;助教:5分;具有博士学位者,设相应系数1.5。经过学院认可的科研为主型教师,在上述职级标准基础上再加60分。
二、A类科研分值认定标准
(一)科研项目
(1)项目申报:国家级项目每项记20分,省部级项目每项记10分,市厅级项目每项记5分,校级项目每项记2分。相同文本多次申报不同层次的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记分。
(2)项目获批:鄂北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基金项目每项记2分。
(3)项目结题:被立项单位认定验收或办理结题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每项分别记15分、10分、5分、3分。横向项目结题每项记2分。
(4)项目撤销:主持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项目未按期验收结题的(不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延期申请的),分别按每项20分、10分、2分扣除;主持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项目等被立项单位清理的,分别按每项按50分、20分、10分扣除。
(二)科研成果奖
申报科研成果奖且通过学校审核上报的按如下标准记分:国家级成果奖每项记50分,省部级成果奖每项记30分,市厅级成果奖每项记10分。
(三)学术交流
(1)参加国内校外学术会议,一次记2分;参加国内校外学术会议并提交或宣讲论文,一次记5分;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一次记10分;(参加学术会议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在学院进行主讲交流,一次记2分;参加一次,记1分。
三、B类科研分值认定标准
(一)科研项目
1、每获批1项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纵向项目,分别认定100分、50分、20分;教育部项目、重点项目,设相应系数为1.5。
2、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实际到帐经费金额,每1万元认定5分。
(二)科研成果奖
每项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300分、200分、100分(其中教育部优秀成果奖设调整系数1.5);每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根据一、二、三等奖,分别认定40分、30分、10分。
(四)学术论文与著作
1、CSSCI来源期刊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每篇给予认定40分;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20分;在普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给予认定5分。凡在增刊、论文集、非法刊物、内刊等刊发的文章不计分。
博士在读期间以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所发表的文章,按照相应的级别记分,但不奖励。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每1万字3分; 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学术类编著每部记10分。
(五)咨询报告
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或主要领导批示的咨询报告,每篇分别给予认定150分、80分、30分;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党政部门采纳并形成政府正式文件的咨询报告,每篇分别给予认定200分、100分、40分;《智库要报》按5分/篇认定;须附相应证明材料。
四、年度科研工作量核算与奖励
(一)年度科研工作量Z =A+B;超科研工作量=Z-R;超出的A类科研分值部分不享受奖励。
(二)学院根据年终科研工作量奖励津贴总额,计算超科研工作量的每个分值的奖励标准。
五、附则
(一)未完成相应年度科研工作量者,根据相应比例,从预发业绩津贴的20%中扣除。
(二)所有科研成果的认定,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北文理学院”。
(三)对于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仲裁认定或依据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
(四)此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由学院学科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2018年科研业绩以奖励为主,具体以上述第三条为标准,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分值进行核算奖励。
湖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