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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19]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7日    来源:    点击量:

 

 

 

 

院政发[2019]3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职工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奖励(A)

1、教师发表的教研论文,普通刊物每篇500元,中文核心期刊每篇1500元,C扩每篇2000元,C刊每篇4000元,年终见刊发放。所有的版面费由学院以项目的形式给予资助。

2、监考费:按照标准年终发放。

二、常规教学奖励(B)

常规教学奖励以超课时工作量为基础,加上其他工作量,二者之和为C。

每学时课酬(D)=(教学工作奖励-A)90%/C。

三、非常规教学奖励((教学工作奖励-A)10%

所有项目以分统计,分值=(教学工作奖励-A)10%/总分数。

(一)教研项目

1、获得省级教研项目立项,学院给予项目主持人100分奖励;省级教研项目结题,学院给予项目主持人60分奖励。

2、获得校级教研项目立项,学院给予项目主持人15分奖励;校级教研项目结题,学院给予项目主持人8分奖励。

(二)本科教学工程

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课程综合改革、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立体化教材等各类项目。

2、获得国家级立项,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150分奖励,国家级项目验收通过或结题给予项目负责50分奖励;获得省部级立项,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70分奖励,省部级项目验收通过或结题给予项目负责人30分奖励;获得校级立项,验收通过或结题的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10分奖励。

(三)教学成果奖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学院给予500分奖励,二等奖学院给予300分奖励,三等奖学院给予200分奖励。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学院给予300分奖励,二等奖学院给予200分奖励,三等奖学院给予100分奖励。

3、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励,一等奖学院给予80分奖励,二等奖学院给予60分奖励,三等奖学院给予30分奖励。

(四)教材建设

教务处认可的我院教师独撰、主编出版的教材,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学院给予20分的奖励。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或创新创业立项

1、指导大学生科研获得大学生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分,二等奖奖励30分,三等奖奖励20分;省部级一等奖奖励30分,二等奖奖励20分,三等奖奖励10分。

2、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发起或组织的比赛中获奖: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奖励100分/项;国家级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80分/项、60分/项、40分/项;获省级竞赛特等奖60分/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分/项、30分/项和20分/项。不设特等奖的按一、二、三等奖核算。

其中学科竞赛级别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标准;对指导教师在单次学科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奖项予以奖励,不累计、重复奖励。

3、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获国家级立项奖励50分/项,省级立项奖励20分/项,校级立项奖励10分/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学生未发表论文未申报专利的奖励5分/项,学生发表论文或申报专利的奖励10分/项。

(六)其他教学考核项目。对纳入教学考核但学校未立项,每个项目学院给予项目负责人3分奖励。

四、学校兼职教师课酬按照学院专职教师超课时课酬标准发放。

五、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湖北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