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人事处
校人字〔2020〕2号
关于报送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校政发人[2019]7号)、《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19]31号)、《湖北文理学院2020年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校政发人[2020]4号)等文件和1月14日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报送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成立聘用工作小组;细化各级岗位申报资格条件;五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期职责与任务;聘用工作的程序;聘用管理及相关配套政策等。
二、报送程序
各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后,请于2020年3月31日17:30前,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电子版)。
联系人:
李琳,电话(微信):13995733321(633321)
邮箱:282587839@qq.com
黄勇,电话(微信):18972292114(663366)
邮箱:39018904@qq.com
三、报送要求
1.教师岗位聘用工作是学校党委的重大工作部署,事关学校改革发展,事关教师切身利益,事关学校的和谐稳定。请各单位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教师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时,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聘用条件等基本要求,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
3.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工作实施方案,早报早审早通过早聘用,对于没有在截止时间内报送或报送的工作方案质量低劣的单位,学校将予以通报。
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